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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5﹞37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1 16:04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101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5〕1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推进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等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审批事项调整后,要第一时间公开。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县委编办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公开(县委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县政府部门要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公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县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

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积极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示和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同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县发改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三)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县政府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县教育局通过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意见、高中生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县教育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AQI)值,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每年公布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县环保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三)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环保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四)公开辐射安全信息。县环保局要通过系统网站公开全县辐射安全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和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一)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县民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开本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或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九、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县安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人行分别牵头落实)

十、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落实

(一)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形成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的工作体系。工作台账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337478)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保证公开效果,各牵头部门要于10月底前设立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领域重点政府信息。县国土局、房产局、发改委、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建有网站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设立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领域重点政府信息。同时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或链接,切实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联系电话:337478)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各级各部门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复查和更新完善工作。  

(四)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网上监测、实地检查、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机制,为持续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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