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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7〕89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4:09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9日

濮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多部门

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县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濮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濮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副职担任成员;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县指挥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决策部署。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卫计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全面开展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联络县应急联动中心,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政府办

1.协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2.协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3.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4. 组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发改委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三)财政局

1.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2.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3.制订并执行对参加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四)教育局

1.督促县内中小学、托幼机构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

3.督促县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五)公安局

1.督促县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与县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消防大队(119)、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参加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过程中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七)民政局

1.对参加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过程中致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2.对参加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中致病、残、死的志愿者,按国家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八)食药监局

督促县大型餐饮经营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九)住建局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安监局

督促生产企业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一)宣传部、文广局、电视台

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十二)农牧局

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牲畜防疫,研究制定我县动物疫情监测方案;组织对我县动物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动物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开展防控动物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1.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十四)卫计委

1.成立卫生应急办公机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负责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3.负责县内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与110、消防队119、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4.做好县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市级、省级、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5.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6.组建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

7.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和考核。

8.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9.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10.做到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齐全,有装备目录。

11.督促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物资储备,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12.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13.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能据此发布预警。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15.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成立或配合上级部门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织,并每日或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重要情况能随时报告。

16.重大活动开展前,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17.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学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18.协助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19.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等。

20.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够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县政府办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县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反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4.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应急处置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二)副总指挥:到场的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指挥部职责: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农牧局、卫计委、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保障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组。由文广局牵头,县电视台、卫计委、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畜牧兽医组。由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7.对外合作组。由县应急办牵头,卫计委、公安局、外侨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和处理卫生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县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县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 110、120、122、119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县公安局、卫计委、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和工作机制。

(三)县卫计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计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人员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县卫计委、食药监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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