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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14:34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落实。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乡镇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十七)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九)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十)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各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规划和意见,做好服务、协调和改革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拟订财政局内部股室及财税所经费管理办法;审核股室及财税所经费开支情况;编制会计报表。

(二)人事教育股(会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三)综合股(工资股)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澄清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健全和完善工资档案管理;及时调整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数额;严格审核并监督工资支出情况。

(四)预算股

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企业股)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商业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九)政府采购股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国库股(外经股)

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县政府债务及全县国债发行监管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等工作;参与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负责资产处置;负责县本级单位执勤执法车辆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金融稳定股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十三)银行保险股

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落实全县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十四)资本市场股

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上市公司资金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融资报表上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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