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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1 07:54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县委、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濮县发2016〕1号),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濮阳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濮办2016〕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承接好上级赋予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这一机遇,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2018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内容,统筹利用整合涉农资金,持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确保到2018年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贫困县摘帽。2017年的具体目标是:脱贫人口15500人

(三)整合原则

攻坚期内,对《办法》下发后上级下达指标文件中注明“可统筹使用”的资金,一律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统筹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程。

二、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2017年全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46087.28万元。其中: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27万元;

2、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851万元;

3、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15万元;

4、中央林业改革资金191.95万元;

5、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25万元;

6、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90万元;

7、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951万元;

8、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34.56万元;

9、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76万元;

10、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93万元;

11、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0万元;

12、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6281万元;

13、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345万元;

14、省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221万元;

15、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111万元;

16、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558万元;

17、省级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9万元;

18、省级土地整治治理资金634万元;

19、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71万元;

20、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74.47万元;

21、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1万元;

22、省级农业综合发展资金942万元;

23、市级财政扶贫资金3501万元;

24、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市级专项资金1434万元;

25、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00万元。

26、县级盘活存量资金1353.1万元;

27、其他资金(含2017年下达2016年度统筹整合资金)1077.2万元。

三、整合资金使用

整合的涉农资金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予以安排,不留缺口。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2017年全县统筹整合资金主要安排以下方面支出。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10635.78万元,用于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107.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有关乡镇政府。

2、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2335万元,用于贫困村村室及文化广场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施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3、体育器材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50个贫困村体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体育局、有关乡镇政府。

4、卫生室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1430万元,用于143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实施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5、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720万元,用于15个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路灯安装。2017年安排资金1956万元,为贫困村安装路灯7038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水利设施建设。2017年安排资金5865.92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其中:用于机井建设资金2328万元;渠村乡、海通乡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680万元;移动泵船建设资金857.92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8、村容村貌提升。2017年安排资金700万元,用于72个行政村村容村貌提升。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9、环境治理。2017年安排资金698万元,用于重点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0、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017年安排资金1166.462万元,对13条县道道路标识、标牌毁坏的予以更换,缺失的予以增设,道路沿线设立警示桩、防护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1、贫困村通达客车项目。2017年安排资金96万元,用于贫困村通达客车公示栏、停车桩建设及班次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医疗保障。2017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贫困户大病救助、医疗补助及贫困户每人3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乡镇政府。

(三)住房保障。2017年安排资金4738.5万元,对2553户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53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10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

(四)教育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450万元,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贫困户小学非寄宿生进行补助。安排资金50万元,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新升入本科大学贫困户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转移就业。2017年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人员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车费报销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电商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270万元,用于发展电商流通产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到户增收、“雨露计划”、科技扶贫及小额贷款贴息。2017年安排到户增收补助资金4000万元,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培训;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科技扶贫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八)贫困户六改一增。2017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实施“六改一增”项目,即给贫困户改院、改厕、改门窗、改厨、改墙(地)面、改照明灯、增添及更新简单家具。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2017年安排资金1564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就业点都能享受到财政补助和企业用工奖。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各乡镇政府。

(十)农业产业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1604万元,用于支持带贫农业企业、支持自主创业贫困户、支持贫困户土地流转、支持带贫显著的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水产扶贫。2017年安排水产产业扶贫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带贫显著的新(扩)建规模水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原有的规模水产企业扶贫带贫、自主创业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贫困户宜渔土地资源流转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十二)特殊救助。2017年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临时救助基金,对贫困户因学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金融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21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十四)保险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1172万元,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农户秋季作物和冬小麦保险保费农户应承担部分的补贴及特色农业、养殖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五)光伏扶贫。2017年安排资金3400万元,用于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濮阳开州投资集团公司、县发改委、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

(十六)暖冬工程。2017年安排资金186万元,为全县5308户贫困户每户发放500块环保煤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七)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2017年安排资金165万元,对郎中乡马白邱村、渠村乡刘闵城村、习城乡孔店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县扶贫办,郎中乡、渠村乡、习城乡政府。

四、整合资金支付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一)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经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及主管县领导签字后,填写“濮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申请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提交用款申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二)扶贫补助类资金支付。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及县级有关扶贫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填写“濮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申请表”,经扶贫部门和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及时录入补贴系统,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规划衔接。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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