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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财〔2017〕39号濮阳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县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15 14:51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县直各部门汇总:

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要求,现将你部门(单位)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2017年,核定你部门(单位)收入预算23330323百元,支出预算23330323百元(详见附表)。

二、收支预算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等收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支、挪用。

部门(单位)的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资金的拨付要按《濮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濮县财〔2009〕140号)和《濮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濮县财〔2007〕76号)的规定执行。

三、收支预算调整

部门收支预算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也不办理预算追加。因政策性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批。

四、维护收支预算严肃性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部门收支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帮助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县财政局将对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尤其公务用车改革后,要确保各部门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于2016年支出决算数压缩5%以上,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部门预算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170号)、《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濮财预〔2016〕127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日内按要求进行公开。


附件:

2017年濮阳县部门预算县级公开表格.xls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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